2018 年颁布的个税新法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个税新法的个税计征办法,相较个税旧法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:
- 计征周期发生变化:旧法按月计征工资和薪金的个税;新法按年计征工资和薪金的个税,按月预缴。
- 起征点发生变化:旧法按月计征个税的起征点是 ¥3,500.00;新法按月预缴个税的起征点是 ¥5,000.00。
-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增加专项附加扣除:新法在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(首套)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。
此外,按个税新法,个税旧法中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(年终奖即属此类)的优惠将被取消,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也将纳入全年累计收入进行个税计征。不过,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(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,财税(2018)164 号),个税旧法中的优惠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至 2022 年 1 月 1 日。
对于我等升斗小民,赚点钱真的不容易。个税改革的细节又很多,想想就脑壳疼。为此,我将个税新法的计征办法归纳总结了一下,形成此文。此外,我制作了一个 Excel 表格(后附),大家可据此自行计算。若有不正确的地方,欢迎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