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法是语言的规范,制定语法的目的是为了让表达清晰、意思完整、不致有歧义。人类活动中的情形千差万别,为了表达清晰等目的,会形成许多特例。因此如果尝试通过列举语法现象及特例来描述语法,可想见是非常繁琐的,并且这种行为有舍本逐末之嫌。
在看过旋元佑先生写的《语法俱乐部》之后,我更坚定了这个想法,并尝试将自己对该书的理解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思考写出来,成为一个系列。
这是这个系列的第二篇,主要讨论名词短语以及冠词的使用。
名词短语的基本形态
名词短语可以充当句子中的主语、宾语、补语等成分,出现的频率相当高。同时,在名词短语中充当限定词的冠词涉及到许多规则,也是容易弄错的地方。涉及到名词短语的语法规则有很多,特例也有很多。基本属于「有二十条规则,又有二十条特例」的情况,令人烦不胜烦。但其实,在表达清晰、意思完整、无有歧义的要求下,这些规则并不需要死记硬背,借由客观地讨论就能形成完整的体系。